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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2024-03-27 10:10:01 股票咨询

“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1. 试点企业申请条件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试点企业申请人民币支付业务时需要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或预计报关时间及有关进出口交易信息。还需要如实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和进口付款。

2.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试点企业在境内银行实际收到货款后,应当向银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的证明。该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出口收入发生的原因、收款企业名称、收款银行账号等信息。

人民币出口收款的金额应当与报关单金额、合同金额等一致。试点企业还应当按照申报的**具体用途**使用人民币。

3.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

试点企业在进口付款时,应当向境内银行提供以下材料:进口商品购销合同、发票、进口核销证明等。境内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人民币结算付款。

试点企业应当按照进口商品的具体用途使用人民币。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准企业申请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的金额。

4. 财务触发制度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试点企业进行人民币结算时,应当对资金进行实质性结算,并确保资金流动可追溯,不存在虚假交易、转移定价风险等行为。

试点企业在进行人民币结算时,涉及以下情况需要触发财务审核:涉及境内外关联方的交易、结算金额较大的交易、结算方式不合规的交易等。

5. 试点地区管理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适用该办法。试点地区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指导,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试点地区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合规性审核,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商业银行还应当加强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机构的合作,提高结算效率。

6. 监督管理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应当共同参与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解决试点企业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评估,防范相关风险。

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有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便利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