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依法可收取的费用形式不包括:
证券交易所依法可收取的费用形式不包括:
1. 股权转让费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家族成员之间的股权转让不能直接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除非基于交易的商业实质,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 监督管理费用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但证券交易所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
3. 证券登记结算费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证券的登记、保管和结算工作,但不收取证券交易所可收取的费用形式之一。
4. 佣金费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属于证券交易所可收取的费用形式。
5. 资金利息费用资金利息是指在证券交易中投资者融资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属于投资者自身的费用,而不是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费用。
6. 商业银行证券业务费用法律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因此商业银行与证券交易所之间不涉及可收取的费用形式。
7.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证券公司探索形成多种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收费模式,其中按照服务期限收取固定顾问服务费用和按客户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顾问服务费用都是可行的,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可收取的费用形式。
8.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共同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但不属于证券交易所可收取的费用形式。
9. 证券经纪业务服务费用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的费用明确告知投资者,并按照约定收取,但证券交易所不在其收费范围内。
10. 交易税费交易税费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需要支付的税费,包括印花税、过户费等,属于***征收的费用,并不是证券交易所可收取的费用形式之一。
根据以上分析,证券交易所依法可收取的费用形式不包括股权转让费用、监督管理费用、证券登记结算费用、佣金费用、资金利息费用、商业银行证券业务费用、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经纪业务服务费用和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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