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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2024-07-09 20:49:52 股票咨询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为企业提供特殊优惠和不正当的便利条件。

1. 认定条件

第一条: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并开展研发和创新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核心技术;
  • (三)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
  • (四)研发机构与企业实行人员、场地、设备等要素自主配置和使用;
  • (五)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 (六)企业所在地符合省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科技园区、特色小镇、技术企业孵化器认定要求。
  • 2. 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5. 企业在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示范项目中被确定为示范车间等。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3. (三)本年度上缴税款总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4. (四)专利技术在特定细分市场上存在较大应用和较强竞争优势。

    4. 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浙江省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确保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的目标。通过实施创新深化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促进科技企业扩面提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5.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在浙江省上城区,申请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在上城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核心技术;
    3.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
    4. 研发机构与企业实行人员、场地、设备等要素自主配置和使用;
    5. 企业所在地符合省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科技园区、特色小镇、技术企业孵化器认定要求。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旨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税费支持政策,重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并通过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推动创新深化,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目标。